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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4章 :兵部改革

兵部(以文爲主)

尚書,一人,正三品;

侍郎,一人,從三品;

郎中各司各一人,正五品下;

員外郎各司各一人,從六品下;

主事若干,隨司而設,從七品下……

屬司:

武選司掌六品及以下武品級,補選和升調轉遷等等人事,及武舉事宜。

兵籍司掌士兵徵募、遷補、退役、恤等人事(含民兵、廂軍、蕃軍、土軍諸兵籍事)

職方司掌國內地圖之測繪,烽侯,督察城隍要寨之修築等事,同時爲對內之報機構。各軍、營皆有掌地圖測繪之軍,隨軍測繪地圖,上報職方司以及樞院職方館。

驛傳司掌傳驛之事。

庫部司掌軍資料賬。凡各軍所需軍資,報三衙審核批准,由庫部司覆核發出。軍監則爲純粹之研發生產機構。

講武學堂山長例由兵部侍郎兼,設在京師。培訓軍使以上,指揮使以下軍。(廢武學)

三衙(殿前都指揮使司、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、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)

軍隊建制組由下至上爲:伍、什、大什、都、指揮、營、軍。最高常設建制單位爲軍。

步軍標準建制一都105人,五都爲一指揮共550人(含直屬機構),五指揮爲一營共3000人左右(含直屬機構)。

騎軍標準建制一都105人,三都爲一指揮共330人(含直屬機構),五指揮爲一營1800人左右(含直屬機構)。

水軍建制比照步軍而定。

炮兵、牀子弩、拋石機等械部隊標準編制,一指揮共200人。

按王安石置將法,一將人數爲三千,即相當於步軍一營的人數。每營爲獨立之布防單位。軍雖然保留建制,但是承平時期,除邊境地區諸軍及水軍之諸軍有實際之意義外,內腹地區只做爲行政機構而存在。每軍下轄五營,有純步兵軍、純騎兵軍、馬步混編軍諸種。械部隊平時直隸殿前司,戰時或演習時配備各軍。

熙寧八年,全國本有軍568688人,分1552個班/直/指揮。但是因爲小說中王安石並未於熙寧七年進行裁汰,因此軍人數仍比照治平年間之數,爲66.3萬人。其中馬軍人數,不低於12.6萬。

改制之後,全國軍整編54萬~55萬人。其中騎軍約12萬人;步軍約37萬~38萬;水軍約3~4萬人;械部隊約1萬6千人。

殿前司所轄諸軍:

步軍班直共14班/直,計7700人。

旗號編制如下:

龍直(左右班2)

龍骨朵直2

龍弓箭直5

龍弩直5

馬軍班直共36班/直,計11880人。

旗號編制如下:

殿前指揮使班(左右班2)皆親從帶甲之士,武藝絕倫者

內殿班(左右班4)皆武臣子弟有材勇者

散員班(左右班12)皆州郡豪傑,並散指揮、散都頭、散祗候散員班

金槍班(左右班2)皆軍中善用槍槊者

殿前侍衛班11帶甲8,不帶甲3(舊東西班),皆烈士子弟

散直班(左右班4)皆州縣員幕府從人、登聞鼓院試武藝者

鈞容直班1皆軍中曉音樂者

以上40班/直,護衛中安全,出警蹕。

另整編所轄馬軍爲4軍20營,計36000人以上。

所轄步軍爲6軍30營,計90000人以上。

以上共馬步10軍50營,兵數12.6萬以上,舊制殿前司諸軍雖主要駐京師,然遠至太原,亦有量駐紮。今統一之,凡殿前司轄諸軍,皆駐京師、西京附近,護衛京師安全。

馬軍四軍旗號編制爲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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